商脈會員成長制度(以下簡稱「本制度」)採「成長制度 × 活躍機制 × 公平程序」三軌設計,目的在於:
本制度自會員簽署入會契約之日起生效。
2.1 商脈會員:經商脈會審核通過、繳交首年入會費並通過 3 個月觀察期之招商引薦型會員。
2.2 動態積分:商脈會員因出席、帶來賓、1 對 1 交流、培訓、引薦商家或成交回報,經商脈會審核後入帳之積分。
2.3 有效建置案:同時符合下列 4 條件之引薦案件:
2.4 月平均積分:最近 6 個月實際入帳動態積分總和 ÷ 6。
2.5 考核期:每 6 個月為一考核期,自會員入會日起算。
商脈會員資格採「六個月滾動平均制」維持,並依下列漸進式三階段標準執行:
| 階段 | 入會月數 | 月均門檻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---|
| 保護期 | 1–3 月 | 免考核 | 新人成長保護期,由成長夥伴陪跑 |
| 過渡期 | 4–6 月 | 月均 ≥ 400 點 | 累計積分 ÷ 實際入會月數 |
| 建立期 | 7–12 月 | 月均 ≥ 600 點 | 累計積分 ÷ 實際入會月數 |
| 正式期 | 第二年起 | 月均 ≥ 800 點 | 近 6 個月滾動平均(六個月合計 ≥ 4,800 點) |
考核頻率:系統月底結算(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結算前 6 個月滾動平均)。
本條依會員生命週期分離兩個概念,避免混淆:
| 階段 | 時間區段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觀察期 | 入會前 3 個月(審核期) | 申請、資料審核、說明會、面談;尚未成為正式會員。 |
| 保護期 | 入會後 1–3 個月 | 正式會員身分,免考核;由成長夥伴一對一陪跑。 |
| 過渡 / 建立期 | 4–12 個月 | 漸進式月均門檻(400 → 600 分)。 |
| 正式期 | 第二年起 | 正式月均 800 分/六個月滾動 4,800 分標準。 |
保護期內由商脈會指派「成長夥伴」協助陪跑,提供例會引導、引薦練習、LINE 推廣建議等支援。
商脈會員六個月滾動月均積分依下列級距處理:
| 月均分數 | 處理方式 | 程序要求 |
|---|---|---|
| ≥ 800 點 | 維持正式商脈會員 | 自動維持 |
| 600–799 點 | 系統 LINE OA 私訊提醒 | 非公開、不公告 |
| 400–599 點 | 書面通知 + 限期 3 個月改善 | 須書面通知 |
| 200–399 點 | 暫停引薦積分發放、暫停成交獎金資格 3 個月 | 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 |
| < 200 點且連續第 2 期未達標 | 降級為一般商家會員 | 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(降級不退費) |
6.1 書面通知:所有處分通知應以下列任一方式送達:
6.2 申訴期:自書面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 14 日。
6.3 申訴方式:會員可於申訴期內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、LINE)向商脈會提出申訴,說明特殊事由(如生病、家庭變故、商家轉型、不可抗力等)。
6.4 申訴審查:商脈會應於收到申訴後 7 個工作日內召開審查會議,並於審查後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回覆會員。
6.5 申訴結果:審查結果分為「准予維持原資格」「給予改善期」「准予休會」「維持原處分」四種;維持原處分者,會員仍可依民事程序救濟。
7.1 申請資格:商脈會員於每一會員年度內,得申請休會 1 次,期間最長 8 週(56 日)。
7.2 得延長期間:會員因下列情形之一,得於原休會期間屆滿前 7 日,書面申請延長休會,經商脈平台核准後得延長最多 4 週(28 日),合計總休會期間不得超過 12 週(84 日):
7.3 休會期間權益:
| 類別 | 權益 |
|---|---|
| ✅ 保留 | 商脈會員資格、共創股東申請資格、LINE 推播 4 次/月基礎權益、平台曝光 |
| ⏸️ 暫停 | 動態積分發放、帶來賓計分、引薦獎金資格 |
7.4 休會期間積分計算:休會月份不計入 6 個月滾動平均之分母與分子,自動跳過;延長期間之動態積分滾動分母繼續扣除,不影響原資格維持標準。
7.5 申請程序:須於休會起始日前 14 日向商脈會書面提出,經審核同意後生效。
8.1 降級:商脈會員經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程序後,若仍維持原處分,得降級為一般商家會員。
8.2 降級後權益:
| 類別 | 權益 |
|---|---|
| ✅ 保留 | 商家頁面、LINE 推播 2 次/月、平台曝光、靜態積分(4,000 點/年) |
| ❌ 喪失 | 引薦動態積分資格、成交獎金資格、共創股東申請資格 |
依《共創股東協議》規定,商脈會員申請共創股東升等須累計 6 件有效推薦建置案(定義見第二條第 2.3 項),得跨年度累計、自首件認列之日起兩年內達成。
首年(自本制度生效日起 12 個月內)商脈會員總額以 30 位為上限。超過上限後,新申請者進入「候補名單」,依下列順序審核:
候補期間最長 3 個月,期滿仍未獲審核者,得申請改加入一般商家會員。
商脈平台保留本制度之調整、補充、修訂與最終解釋權;任何重大調整應於施行 30 日前以下列方式公告:
會員對調整內容如有異議,得於公告日起 14 日內提出書面意見。
13.1 商脈會員之引薦成果,依下列雙軌機制獨立計算與發放,兩軸之發放主體、性質、計算方式與年度上限各自獨立,不互為條件、不相互抵充、亦不視為單一獎勵之兩種形式:
13.2 第 8 件起之引薦案,動態積分不再加發,但仍得依本條第 13.1 項第二款領取成交獎金。
13.3 本獎金為單層介紹費結構,不存在下線、複式、團隊、層級、組織、矩陣或階梯式獎金安排;會員之獎金請領權僅源於本人直接引薦之成交案件,不因被引薦人之後續引薦行為而再次取得任何形式之衍生獎勵。
13.4 退費案件之處理:
13.5 本雙軸機制與會員費、入會費、續約費、共創股東認購金、股權、分紅或投資收益均無涉,並不構成本契約以外之任何投資、儲值、預付或收益保證關係。
14.1 商脈會員對外進行引薦、招商、推廣或宣傳本平台時,應本於誠信原則,並遵守下列行為規範。
14.2 禁止使用之招攬用語或暗示(包含但不限於):
14.3 應使用之合規表述:
14.4 違規處置:違反 14.2 項規定者,商脈平台得:
14.5 本規範同時適用於書面、口頭、線上(含 LINE、社群媒體、官網、部落格、影音平台)及線下(含例會、培訓、私下會面)各種傳播形式。
15.1 本契約所稱「有效推薦建置案」,係指由商脈會員推薦,被推薦對象同時符合下列各款全部要件之引薦案件:
15.2 認定依據:有效推薦建置案之認定,以商脈平台會員管理系統登錄之紀錄為唯一依據。
15.3 共創股東升等門檻計算範圍:
15.4 有效 C 端會員引薦之認定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:
C 端會員引薦不計入共創股東升等門檻。
15.5 本條任何調整不溯及既往,會員已認列之有效推薦建置案,不因本條修訂而受影響。
16.1 升級資格:一般商家會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,始得申請升級為商脈會員:
16.2 升級費用之處理(不補不退原則):由一般商家會員升級為商脈會員時,採「不補不退」原則:
| 項目 | 一般商家會員(已繳) | 商脈會員(標準) | 差額處理 |
|---|---|---|---|
| 入會費 | NT$ 12,000 | NT$ 12,000 | 同額,不重複收取 |
| 建置費 | NT$ 36,000 | NT$ 27,800 | 差額 NT$ 8,200 不退、不補 |
16.3 差額之對價依據:前項建置費差額 NT$ 8,200 不予退還,作為升級為商脈會員後所享優惠資格之對價,其對價內容包括:
16.4 升級不可逆性:升級後不得單方面要求降回;若依《降級條款》(第八條)考核未達標而降級,亦不退還任何已繳費用。
16.5 升級後年度起算:升級當月之次月 1 日起,重新計算商脈會員年度(入會費 12 個月效期、靜態積分 12 個月效期、動態積分 12 個月效期、6 個月滾動考核重新起算)。
本制度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金額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之爭議,雙方同意先進行商務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