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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脈會員成長制度

v4.1 整合版|漸進式三階段 × 觀察期/保護期分離 × 雙軸獨立 × 公平程序
🌱 v4.1 整合版 📅 生效日期:2026/05/21 🏢 主辦單位:商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📜 16 條條文

📑 目錄|17 條制度條文(v4.1 整合版)

  1. 制度宗旨
  2. 定義(含「有效建置案」4 條件)
  3. 活躍維持標準(v4.1 漸進式三階段)
  4. 觀察期與保護期分離
  5. 多級處理級距
  6. 書面通知與申訴程序
  7. 休會機制(8 週 + 可延長 4 週)
  8. 降級機制(不退費原則)
  9. 共創股東升等條件
  10. 會員人數上限
  11. 制度調整權
  12. 獎勵機制雙軸獨立聲明(v4.1 新增)
  13. 會員引薦行為規範(v4.1 新增)
  14. 有效推薦建置案認定(v4.1 新增)
  15. 一般商家升級為商脈會員之條款(v4.1 新增)
  16. 爭議解決

第一條|制度宗旨

商脈會員成長制度(以下簡稱「本制度」)採「成長制度 × 活躍機制 × 公平程序」三軌設計,目的在於:

  1. 鼓勵會員持續參與、引薦與商圈共創
  2. 保障會員之程序權利與申訴管道
  3. 維護商脈平台之長期健康發展

本制度自會員簽署入會契約之日起生效。

第二條|定義

2.1 商脈會員:經商脈會審核通過、繳交首年入會費並通過 3 個月觀察期之招商引薦型會員。

2.2 動態積分:商脈會員因出席、帶來賓、1 對 1 交流、培訓、引薦商家或成交回報,經商脈會審核後入帳之積分。

2.3 有效建置案:同時符合下列 4 條件之引薦案件:

① 商家已完成首年入會費繳付
② 商家已通過金拉吉「7 大啟動標準」驗收
③ 自驗收日起連續 90 日無爭議、無退費
④ 商家提供之引薦來源資料經商脈會書面確認屬實

2.4 月平均積分:最近 6 個月實際入帳動態積分總和 ÷ 6。

2.5 考核期:每 6 個月為一考核期,自會員入會日起算。

第三條|活躍維持標準(v4.1 漸進式三階段)

商脈會員資格採「六個月滾動平均制」維持,並依下列漸進式三階段標準執行:

階段入會月數月均門檻說明
保護期1–3 月免考核新人成長保護期,由成長夥伴陪跑
過渡期4–6 月月均 ≥ 400 點累計積分 ÷ 實際入會月數
建立期7–12 月月均 ≥ 600 點累計積分 ÷ 實際入會月數
正式期第二年起月均 ≥ 800 點近 6 個月滾動平均(六個月合計 ≥ 4,800 點)

考核頻率:系統月底結算(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結算前 6 個月滾動平均)。

第四條|觀察期與保護期分離

本條依會員生命週期分離兩個概念,避免混淆:

階段時間區段說明
觀察期入會前 3 個月(審核期)申請、資料審核、說明會、面談;尚未成為正式會員。
保護期入會後 1–3 個月正式會員身分,免考核;由成長夥伴一對一陪跑。
過渡 / 建立期4–12 個月漸進式月均門檻(400 → 600 分)。
正式期第二年起正式月均 800 分/六個月滾動 4,800 分標準。

保護期內由商脈會指派「成長夥伴」協助陪跑,提供例會引導、引薦練習、LINE 推廣建議等支援。

第五條|多級處理級距

商脈會員六個月滾動月均積分依下列級距處理:

月均分數處理方式程序要求
≥ 800 點維持正式商脈會員自動維持
600–799 點系統 LINE OA 私訊提醒非公開、不公告
400–599 點書面通知 + 限期 3 個月改善須書面通知
200–399 點暫停引薦積分發放、暫停成交獎金資格 3 個月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
< 200 點且連續第 2 期未達標降級為一般商家會員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(降級不退費)
⚠️ 任何「暫停」「降級」「取消」處分執行前,平台必須完成書面通知並給予 14 日申訴期,違反此程序之處分視為無效。

第六條|書面通知與申訴程序

6.1 書面通知:所有處分通知應以下列任一方式送達:

6.2 申訴期:自書面通知送達之次日起算 14 日

6.3 申訴方式:會員可於申訴期內以書面(含電子郵件、LINE)向商脈會提出申訴,說明特殊事由(如生病、家庭變故、商家轉型、不可抗力等)。

6.4 申訴審查:商脈會應於收到申訴後 7 個工作日內召開審查會議,並於審查後 7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回覆會員

6.5 申訴結果:審查結果分為「准予維持原資格」「給予改善期」「准予休會」「維持原處分」四種;維持原處分者,會員仍可依民事程序救濟。

第七條|休會機制(v4.1 彈性版)

7.1 申請資格:商脈會員於每一會員年度內,得申請休會 1 次,期間最長 8 週(56 日)

7.2 得延長期間:會員因下列情形之一,得於原休會期間屆滿前 7 日,書面申請延長休會,經商脈平台核准後得延長最多 4 週(28 日),合計總休會期間不得超過 12 週(84 日)

  1. 本人或直系親屬重大疾病、住院或手術
  2. 生育、產後恢復或育嬰
  3. 家庭重大照護需求
  4. 商家轉型、停業整修或不可抗力事件
  5. 其他經平台審核同意之特殊事由

7.3 休會期間權益:

類別權益
✅ 保留商脈會員資格、共創股東申請資格、LINE 推播 4 次/月基礎權益、平台曝光
⏸️ 暫停動態積分發放、帶來賓計分、引薦獎金資格

7.4 休會期間積分計算:休會月份不計入 6 個月滾動平均之分母與分子,自動跳過;延長期間之動態積分滾動分母繼續扣除,不影響原資格維持標準。

7.5 申請程序:須於休會起始日前 14 日向商脈會書面提出,經審核同意後生效。

第八條|降級機制

8.1 降級:商脈會員經書面通知 + 14 日申訴期程序後,若仍維持原處分,得降級為一般商家會員。

8.2 降級後權益:

類別權益
✅ 保留商家頁面、LINE 推播 2 次/月、平台曝光、靜態積分(4,000 點/年)
❌ 喪失引薦動態積分資格、成交獎金資格、共創股東申請資格
⚠️ 降級不退費原則:降級後恢復為一般商家會員身分,已繳之入會費、續約年費、建置費對應該身分之服務繼續有效,不退還任何已繳費用

第九條|共創股東升等條件(補充說明)

依《共創股東協議》規定,商脈會員申請共創股東升等須累計 6 件有效推薦建置案(定義見第二條第 2.3 項),得跨年度累計、自首件認列之日起兩年內達成

⚠️ 未符合「有效建置案」4 條件之引薦案件(如:未驗收完成、90 日內退費、人頭案件、未經書面確認),不計入升等條件

第十條|會員人數上限

首年(自本制度生效日起 12 個月內)商脈會員總額以 30 位為上限。超過上限後,新申請者進入「候補名單」,依下列順序審核:

  1. 由現任商脈會員推薦者
  2. 完成 7 大啟動建置之一般商家會員升等申請
  3. 其他新申請者

候補期間最長 3 個月,期滿仍未獲審核者,得申請改加入一般商家會員。

第十一條|制度調整權

商脈平台保留本制度之調整、補充、修訂與最終解釋權;任何重大調整應於施行 30 日前以下列方式公告:

會員對調整內容如有異議,得於公告日起 14 日內提出書面意見

第十三條|獎勵機制雙軸獨立聲明

13.1 商脈會員之引薦成果,依下列雙軌機制獨立計算與發放,兩軸之發放主體、性質、計算方式與年度上限各自獨立,不互為條件、不相互抵充、亦不視為單一獎勵之兩種形式

一、動態積分軸

二、成交獎金軸

13.2 第 8 件起之引薦案,動態積分不再加發,但仍得依本條第 13.1 項第二款領取成交獎金。

13.3 本獎金為單層介紹費結構,不存在下線、複式、團隊、層級、組織、矩陣或階梯式獎金安排;會員之獎金請領權僅源於本人直接引薦之成交案件,不因被引薦人之後續引薦行為而再次取得任何形式之衍生獎勵。

13.4 退費案件之處理:

13.5 本雙軸機制與會員費、入會費、續約費、共創股東認購金、股權、分紅或投資收益均無涉,並不構成本契約以外之任何投資、儲值、預付或收益保證關係。

第十四條|會員引薦行為規範

14.1 商脈會員對外進行引薦、招商、推廣或宣傳本平台時,應本於誠信原則,並遵守下列行為規範。

14.2 禁止使用之招攬用語或暗示(包含但不限於):

  1. 「成交獎金無上限」「不限收入」「躺著賺」等暗示收入無上限或被動收入之字樣
  2. 「保證收益」「保證每月○元」「保證回本」等收益保證性質之字樣
  3. 「介紹越多賺越多」「組織獎金」「團隊獎金」「下線獎金」「矩陣獎金」「階梯獎金」等暗示多層次傳銷結構之字樣
  4. 「投資」「入股」「認購股權」「分紅」「股息」「股利」與獎金混用之話術
  5. 「金融商品」「儲值」「電子支付」「預付帳戶」「可提領餘額」等暗示金融性質之字樣
  6. 將個別會員之獎金實績作為招攬保證、或以截圖、數字、收入榜等方式對外宣傳

14.3 應使用之合規表述

14.4 違規處置:違反 14.2 項規定者,商脈平台得:

  1. 書面警告並要求 7 日內撤回相關宣傳內容
  2. 暫停動態積分發放與成交獎金請領資格,期間 3 個月
  3. 情節重大或屢勸不聽者,得終止會員資格,並追回已發放之積分與獎金

14.5 本規範同時適用於書面、口頭、線上(含 LINE、社群媒體、官網、部落格、影音平台)及線下(含例會、培訓、私下會面)各種傳播形式。

第十五條|有效推薦建置案認定

15.1 本契約所稱「有效推薦建置案」,係指由商脈會員推薦,被推薦對象同時符合下列各款全部要件之引薦案件:

  1. 完成首年入會費或建置費之應繳費用
  2. 完成金拉吉「7 大啟動標準」建置服務並通過驗收
  3. 自驗收完成日起,維持會員身分滿 90 日以上
  4. 自驗收完成日起 90 日內,無退款、取消、重複報件、虛假名單、違規行為,且未經平台撤銷認列

15.2 認定依據:有效推薦建置案之認定,以商脈平台會員管理系統登錄之紀錄為唯一依據

15.3 共創股東升等門檻計算範圍:

15.4 有效 C 端會員引薦之認定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:

  1. C 端會員完成 LINE 官方帳號加入及會員註冊
  2. 領取平台或合作商家提供之數位優惠券
  3. 於合作商家完成首次到店消費並完成核銷

C 端會員引薦不計入共創股東升等門檻

15.5 本條任何調整不溯及既往,會員已認列之有效推薦建置案,不因本條修訂而受影響。

第十六條|一般商家會員升級為商脈會員之條款(v4.1 新增)

16.1 升級資格:一般商家會員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,始得申請升級為商脈會員:

  1. 入會滿 3 個月(保護期屆滿);
  2. 完成「7 大啟動標準」之全項驗收
  3. 通過商脈會員入會審核(含三推薦人制度或審核委員會評議);
  4. 簽署《商脈會員權利義務承諾書》。

16.2 升級費用之處理(不補不退原則):由一般商家會員升級為商脈會員時,採「不補不退」原則:

項目一般商家會員(已繳)商脈會員(標準)差額處理
入會費NT$ 12,000NT$ 12,000同額,不重複收取
建置費NT$ 36,000NT$ 27,800差額 NT$ 8,200 不退、不補

16.3 差額之對價依據:前項建置費差額 NT$ 8,200 不予退還,作為升級為商脈會員後所享優惠資格之對價,其對價內容包括:

16.4 升級不可逆性:升級後不得單方面要求降回;若依《降級條款》(第八條)考核未達標而降級,亦不退還任何已繳費用

16.5 升級後年度起算:升級當月之次月 1 日起,重新計算商脈會員年度(入會費 12 個月效期、靜態積分 12 個月效期、動態積分 12 個月效期、6 個月滾動考核重新起算)。

第十七條|爭議解決

本制度所生之爭議,雙方應本於誠信原則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時,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金額新台幣 50 萬元以下之爭議,雙方同意先進行商務調解

商脈會員(乙方)
姓名:
會員編號:
簽署日期:
本人確認已閱讀並理解上述制度條文,自願加入並遵守。
商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甲方)
代表人:薛寶國
統編:60664316
日期:
⚙️ 技術合作夥伴:金拉吉智能坊|負責人 謝瑞芬(代表人 謝湧丞)
📋 制度版本:v4.1|生效日期:2026/05/21|📜 檢視修訂歷史|本文件涵蓋 17 條制度條文(含新增第 13、14、15、16 條)。
⚖️ 法律基礎:本制度條文初稿,須經執業律師複核並調整後始得正式簽署。建議委由熟悉公平交易法、消費者保護法、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律師審閱。
🏢 主辦單位:商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|📍 臺中市大里區中新里中興路二段 214 號|📞 0972-712-775(執行長 林楷樂)|📜 契約代表人:董事長 薛寶國|LINE @037ftbai