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創股東投資協議(重要原則摘要草案)
商脈會 × 商脈共創股東|協議編號:CT-EQ-________
⚠️ 法律警告|本文件僅為「重要原則摘要草案」
涉及股權投資、認股股款、股東權利義務、分紅、退場機制與股份處置等事項,
正式投資協議必須由律師擬定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
本草案不得作為正式投資依據,不構成要約、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
📋 正式投資協議應另行包含: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、股份認購書、股款繳納證明、董事會/股東會決議、公司登記變更、稅務申報、保密協議、競業禁止、優先購買權、隨賣權、共同出售權、退場條款、清算條款、爭議解決條款等。本草案僅就「共創股東方案」之商業原則做摘要說明,不取代上述正式法律文件。
甲方:商脈會/商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|統編:60664316|代表人:
乙方:共創股東候選人
姓名/公司名稱:|身分證或統編:
商脈會員資格編號:(必須具備)
聯絡資訊:
第一條|申請資格
商脈共創股東原則上由已通過審核之商脈會員升級而成,須持續維持商脈會員資格。一般商家會員、品牌曝光會員、C 端會員、外部合作夥伴不得直接申請成為共創股東。
乙方確認其於申請共創股東時,已具備有效之商脈會員身分,並已通過新手村輔導與 3 個月觀察期。
第二條|共創參與金
| 項目 | 內容 |
| 每單位股數 | 3,000 股 |
| 每股面額試算 | NT$ 10 |
| 每單位股本面額試算 | NT$ 30,000 |
| 共創參與金(起) | NT$ 120,000/單位 |
共創參與金包含股權參與價值、平台共創權益、標準版 7 大啟動建置支援與平台資源。實際股數、股權比例、認股價格、股款計算方式,依正式投資協議與公司章程辦理。
第三條|雙軌結構:會員身分 + 股權投資
共創股東本質為「商脈會員身份 + 股權投資」之雙軌結構:
- 會員身份:續用商脈會員身份,續約標準依商脈會員辦理(會員續約年費 NT$ 12,000 + 續約基本維護費 NT$ 12,000/年)。
- 股權投資:另付共創參與金 NT$ 120,000/單位(每 3,000 股為一共創單位,獨立於會員費)。
- 首批優惠:共創股東首批 6 家適用標準版 7 大啟動建置 NT$ 0;不含廣告預算、金流手續費、第三方平台費、進階客製、長期代操、大型改版。
第四條|共創股東權利
- 依正式投資協議、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,享有相應股東權益。
- 依公司獲利狀況與股東會分配決議,享有分紅資格(不保證分紅金額)。
- 依持股比例與公司章程,享有股東會/董事會參與機會。
- 享共創股東方案之平台共創資源、一席一業優先資源位、標準版建置支援。
- 享商脈會員原有之會員權益(靜態積分、引薦資格、共創方案優先資訊等)。
第五條|共創股東義務
- 持續維持商脈會員資格,並遵守商脈會制度、例會規範、引薦規則、積分制度、禁止事項與商譽維護義務。
- 遵守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與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。
- 參與平台共創,協助資源連結、招商、品牌推廣或商圈合作。
- 維護平台商譽,不得損害商脈會、AiGoGo、金拉吉之商譽。
- 不得混同共創參與金、會員費與建置費之分帳。
- 依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東義務,包含但不限於股東會出席、決議遵守、保密義務、競業禁止(如約定)。
第六條|股份處置機制
若共創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:
- 喪失商脈會員資格
- 重大違反商脈會制度
- 損害平台商譽
- 違反股東協議
- 未履行共創義務
甲方得依
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程序,啟動
股份處理、股份轉讓、優先收購或其他約定處置機制。
處置機制具體條件、收購價格計算方式、付款期限、股權登記變更、稅務責任歸屬等細節,應於正式投資協議與股東協議中明確約定。本草案不得作為直接強制收購之依據;任何處置均應依公司法與公司治理程序辦理。
第七條|投資風險
⚠️ 投資風險警告:
共創股東方案屬早期平台共創投資,並非固定收益商品,亦不保證分紅、不保證回本。
實際收益將依平台招商進度、會員成長、交易量、營運成本、獲利狀況與股東會分配決議而定。
投資前請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,並以正式合約內容、公司章程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為準。
若有疑慮,建議諮詢律師、會計師或投資顧問之專業意見。
第八條|免責聲明(雙方確認)
- 甲方不保證平台 GMV、不保證招商進度、不保證會員規模、不保證交易量。
- 共創參與金不等於建置費、入會費或會員續約年費;不得互相替代或抵銷。
- 折抵金額(如「商脈會員 → 共創股東升級時,已付 NT$ 39,800 折抵共創參與金 NT$ 120,000,需補差額 NT$ 80,200」)僅作為當期升級優惠,不代表現金返還,也不代表原建置費或入會費均屬股本、認股股款或股權投資。
- 本草案不取代正式投資協議、認股契約、公司章程修訂、股東會決議或主管機關核准程序。
第九條|正式投資程序
本草案經雙方確認原則後,甲方將協同律師另行擬定下列正式法律文件:
- 正式投資協議書
- 股東協議(含優先購買權、隨賣權、退場條款、競業禁止等)
- 股份認購書
- 公司章程修訂(如需)
- 股款繳納證明
- 董事會/股東會決議
- 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文件
- 稅務申報相關文件
正式投資程序完成並經公司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後,乙方始正式取得共創股東身分;本草案之原則確認,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
第十條|準據法與管轄
本協議草案及後續正式投資協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(特別是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商業會計法)為準據法。爭議發生時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;協商不成時,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第十一條|效力範圍
本草案僅就共創股東方案之商業原則做摘要說明,不構成要約、不構成承諾、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乙方簽署本草案,僅表示對共創方案原則之初步理解;正式投資權利義務以後續正式法律文件為準。
第十二條|律師建議聲明
📌 雙方確認以下事項:
1. 本草案內容涉及股權投資與重大財務決策。
2. 雙方均有充分時間閱讀並理解本草案內容。
3. 雙方均被建議於正式簽署投資協議前,諮詢獨立律師、會計師或投資顧問。
4. 雙方理解本草案不取代正式法律文件,亦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
5. 共創股東之最終權利義務,一律以正式投資協議、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為準。
甲方|商脈會
代表人簽章:
確認日期:
(草案原則確認)
乙方|共創股東候選人
簽章:
確認日期:
(草案原則確認,非正式投資)
📌 草案版本:v1.0|2026-05-13
📌 本草案為共創股東方案之原則摘要,不取代正式投資協議。
📌 正式投資協議、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修訂、股款繳納與公司登記變更,應由律師擬定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