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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創股東投資協議(重要原則摘要草案)

商脈會 × 商脈共創股東|協議編號:CT-EQ-________
⚠️ 法律警告|本文件僅為「重要原則摘要草案」
涉及股權投資、認股股款、股東權利義務、分紅、退場機制與股份處置等事項,
正式投資協議必須由律師擬定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
本草案不得作為正式投資依據,不構成要約、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
甲方:商脈會/商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|統編:60664316|代表人:
乙方:共創股東候選人
姓名/公司名稱:|身分證或統編:
商脈會員資格編號:(必須具備)
聯絡資訊:

第一條|申請資格

商脈共創股東原則上由已通過審核之商脈會員升級而成,須持續維持商脈會員資格。一般商家會員、C 端會員、外部合作夥伴不得直接申請成為共創股東。

乙方確認其於申請共創股東時,已具備有效之商脈會員身分,並已通過新手村輔導與 3 個月觀察期。

📋 共創股東核心資格(雙重門檻)
資格 01 具備並持續維持「商脈會員」有效身分
所稱「商脈會員有效身分」,係指:已完成入會申請、繳清當年度會員費、經商脈會審核通過,且會員資格仍在有效期間內,未有停權、退會、欠費或重大違反會務規範之情形。
⚠️ 會員資格中斷、停權、未續約、降級、取消或不再符合商脈會員資格者,共創股東資格即喪失或暫停。
資格 02 商脈會員須累計 6 件有效推薦建置案(可跨年度累計、自首件認列之日起兩年內達成),且該 6 件有效推薦建置案皆須完成:
加入會員
繳交應繳費用
③ 完成金拉吉智能坊(Jilaky)「7 大啟動標準」建置(官網/LINE/Google/SEO/優惠券/會員/金流)
④ 經商脈平台審核確認為有效案件
⚠️ 有效會員排除條件:未完成建置、未完成付款、取消、退款、重複報件、虛假名單、私下截單、違反平台規則或未通過審核者,不列入 6 位推薦資格計算
📜 正式條款|共創股東資格認定與審核權
1. 共創股東資格以商脈會員有效身分為前提。申請人須具備並持續維持商脈會員有效身分;若會員資格中斷、停權、未續約、降級、取消或不再符合商脈會員資格,甲方得依公司章程、股東協議、共創股東協議或相關決議,暫停其共創股東申請資格、共創權益或啟動股份處理機制
2. 商脈會員申請成為共創股東前,須累計 6 件有效推薦建置案(可跨年度累計、自首件認列之日起兩年內達成)。所稱「有效會員」,係指經商脈會員推薦,已完成加入會員、繳交應繳費用、完成金拉吉「7 大啟動標準」建置,並經商脈平台審核確認之會員。
3. 未完成建置、未完成付款、取消、退款、重複報件、虛假名單、私下截單、違反平台規則或未通過商脈平台審核者,不列入 6 位推薦資格計算
4. 甲方保留共創股東申請審核、資格認定、推薦件數審核、權益暫停、資格取消與共創股東制度調整之權利

第二條|共創參與金(認股金額)

項目內容
基本認購單位3,000 股/單位
每股面額NT$ 10/股
每股認購價格NT$ 20/股
每股溢價NT$ 10/股
每一基本認購單位認購金額NT$ 60,000/單位

商脈共創股東方案以每 3,000 股為一個基本認購單位,每一基本認購單位認購金額為 NT$ 60,000(每股面額 NT$ 10、每股認購價格 NT$ 20、每股溢價 NT$ 10)。實際股數、認購價格、出資方式、股東權益、分紅方式、退場機制與股份處理方式,均以正式投資協議、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為準。

📌 共創股東不另設積分制度
商脈共創股東不另設專屬積分制度。共創股東本身須具備並維持商脈會員有效身分,因此其積分、引薦、成交獎金與會員權益,均依商脈會員制度辦理不因取得共創股東身分而另行增加、加倍或重複發放積分
共創股東入股後,另依公司法、公司章程、股東協議、股東名簿、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及相關約定,享有股東權益、股利分派、表決權、股份轉讓與其他公司法所定權利義務

第三條|雙軌結構:會員身分 + 股權投資

共創股東本質為「商脈會員身份 + 股權投資」之雙軌結構:

第四條|共創股東權利(股東權益,不另設積分)

  1. 依正式投資協議、公司章程、股東名簿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,享有相應股東權益
  2. 依公司獲利狀況與股東會分配決議,享有分紅資格(不保證分紅金額)。
  3. 依持股比例與公司章程,享有股東會/董事會參與機會、表決權、股份轉讓權
  4. 依公司法所定其他股東權利義務。
  5. 沿用商脈會員原有之會員權益(靜態積分、動態積分、首年建置成交獎金、引薦資格等),不因取得共創股東身分而另行加倍、增加或重複發放

第五條|共創股東義務

  1. 持續維持商脈會員資格,並遵守商脈會制度、例會規範、引薦規則、積分制度、禁止事項與商譽維護義務。
  2. 遵守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與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。
  3. 參與平台共創,協助資源連結、招商、品牌推廣或商圈合作。
  4. 維護平台商譽,不得損害商脈會、AiGoGo、金拉吉之商譽。
  5. 不得混同共創參與金、會員費與建置費之分帳。
  6. 依公司治理程序履行股東義務,包含但不限於股東會出席、決議遵守、保密義務、競業禁止(如約定)。

第六條|股份處置機制

若共創股東有下列情形之一:
  1. 喪失商脈會員資格
  2. 重大違反商脈會制度
  3. 損害平台商譽
  4. 違反股東協議
  5. 未履行共創義務
甲方得依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及相關決議程序,啟動股份處理、股份轉讓、優先收購或其他約定處置機制

處置機制具體條件、收購價格計算方式、付款期限、股權登記變更、稅務責任歸屬等細節,應於正式投資協議與股東協議中明確約定。本草案不得作為直接強制收購之依據;任何處置均應依公司法與公司治理程序辦理。

第七條|投資風險

⚠️ 投資風險警告:
共創股東方案屬早期平台共創投資,並非固定收益商品,亦不保證分紅、不保證回本
實際收益將依平台招商進度、會員成長、交易量、營運成本、獲利狀況與股東會分配決議而定。
投資前請審慎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,並以正式合約內容、公司章程及股東會/董事會決議為準。
若有疑慮,建議諮詢律師、會計師或投資顧問之專業意見。

第八條|免責聲明(雙方確認)

第九條|正式投資程序

本草案經雙方確認原則後,甲方將協同律師另行擬定下列正式法律文件:

  1. 正式投資協議書
  2. 股東協議(含優先購買權、隨賣權、退場條款、競業禁止等)
  3. 股份認購書
  4. 公司章程修訂(如需)
  5. 股款繳納證明
  6. 董事會/股東會決議
  7. 公司登記變更申請文件
  8. 稅務申報相關文件

正式投資程序完成並經公司登記主辦單位核准後,乙方始正式取得共創股東身分;本草案之原則確認,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

第十條|準據法與管轄

本協議草案及後續正式投資協議,均以中華民國法律(特別是公司法、證券交易法、商業會計法)為準據法。爭議發生時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;協商不成時,除法律另有強制規定外,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
第十一條|效力範圍

本草案僅就共創股東方案之商業原則做摘要說明,不構成要約、不構成承諾、不發生股權移轉效力。乙方簽署本草案,僅表示對共創方案原則之初步理解;正式投資權利義務以後續正式法律文件為準。

第十二條|律師建議聲明

甲方|商脈會
代表人簽章:
確認日期:
(草案原則確認)
乙方|共創股東候選人
簽章:
確認日期:
(草案原則確認,非正式投資)
📌 草案版本:v1.0|制度版本:v4.1 | 生效日期:2026/05/21 | 📜 檢視修訂歷史
📌 本草案為共創股東方案之原則摘要,不取代正式投資協議
📌 正式投資協議、股東協議、公司章程修訂、股款繳納與公司登記變更,應由律師擬定並依公司法規定辦理。